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2024第15号)
《贵州省测绘条例》已于2024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贵州省测绘条例
(2005年9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三章 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第四章 测绘成果
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
第六章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发挥地理信息要素支撑作用,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tp钱包官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测绘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